墨西哥商標制度

項目 說明
容許態樣 文字、圖形、顏色、聲音、氣味、形狀、位置、連續性圖案、動態、多媒體、全像圖,或前述要素的組合
商標種類 商品商標、服務商標、團體商標、證明標章
超項費 無項數限定
國際優先權 自商標在外國第一次提出申請之日起6個月內,可主張優先權申請墨西哥商標
審查時程 約9~12個月
商標權期間 自註冊之日起10年,得於屆期前6個月內申請延展,每次延展10年
使用宣誓 商標權人應於以下規定時程提出使用宣誓(證據非必要要件)以維護商標的效力:
1.商標註冊後第3年
2.申請延展時
異議 任何人認為商標的註冊有違反註冊情形者,得自商標申請公開日後2個月內提出異議
廢止 註冊商標若未在註冊後第3年時提出使用宣誓或有連續5年未使用之情事,任何人得以請求廢止該商標
評定 註冊商標如有近似他人商標之情事,自商標註冊之日起5年內,任何人可以請求評定撤銷。
侵權責任 民事、刑事
官方網站 墨西哥智慧財產局
檢索網站 墨西哥商標檢索系統
2021.3.4更新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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