印尼商標制度

項目 說明
容許態樣 文字、圖形、立體(非功能性)、顏色、聲音、全像圖,或前述要素的組合
商標種類 商品商標、服務商標
超項費 無項數限制
國際優先權 自商標在外國第一次提出申請之日起6個月內,可主張優先權申請印尼商標
審查時程 約18~24個月
商標權期間 自註冊之日起10年,得於屆期6個月前申請延展,每次延展10年
異議 任何人認為商標的申請有違反商標法情形者,得自商標申請公開日後2個月提出異議。若無異議提出,始得續行審查。若有異議提出,則待異議審查結果後續行審查。
廢止 註冊商標若有連續3年未使用之情事,任何人得以請求廢止該商標
評定 註冊商標具有不得註冊事由,自商標註冊之日起5年內,利害關係人可以請求評定撤銷。
侵權責任 民事、刑事
官方網站 印尼智慧財產局
檢索網站 印尼商標檢索系統(使用WIPO系統)
2021.3.4更新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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