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加坡商標制度

項目 說明
容許態樣 文字、圖形、立體、顏色、聲音、氣味、形狀、位置、連續性圖案、動態、多媒體、全像圖,或前述要素的組合
商標種類 商品商標、服務商標、團體商標、證明標章
超項費 無項數限制
系列商標 數個主要構成相似的商標可以一系列的方式在同一案提出申請
國際優先權 自商標在外國第一次提出申請之日起6個月內,可主張優先權申請新加坡商標
審查時程 約6~8個月
商標權期間 自註冊之日起10年,得於屆期前申請延展,每次延展10年
異議 任何人認為商標的註冊有違反註冊情形者,得自商標註冊公告日後2個月內提出異議
廢止 1.註冊商標若有連續5年未使用之情事,任何人得以請求廢止該商標
2.註冊商標成為通用用語或變得不可註冊,任何人得以請求廢止該商標
評定 註冊商標具有不得註冊事由,自商標註冊之日起(若該事由為先前近似商標,則需註冊後5年內提起),任何人可以請求評定撤銷。
侵權責任 民事、刑事
官方網站 新加坡智慧財產局
檢索網站 新加坡商標檢索系統

 

2021.3.12更新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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