馬德里商標制度

項目 說明
容許態樣 商å“商標ã€æœå‹™å•†æ¨™ã€åœ˜é«”商標ã€è­‰æ˜Žæ¨™ç« 
超項費 無項數é™å®š
國際優先權 自商標在任何WTO或巴黎公約會員國第一次æ出申請之日起6個月內,å¯ä¸»å¼µå„ªå…ˆæ¬Šç”³è«‹é¦¬å¾·é‡Œå•†æ¨™
審查æµç¨‹ 1.於馬德里å”定會員國*之商標局æ出商標申請作為基礎申請案,並é€éŽè©²å•†æ¨™å±€ï¼Œä»¥åŸºç¤Žç”³è«‹æ¡ˆå‘國際局æ出國際註冊申請
*å°ç£éžé¦¬å¾·é‡Œæœƒå“¡åœ‹ï¼Œæ•…須在中國æ出申請
2.國際局將å°è©²åœ‹éš›è¨»å†Šç”³è«‹æ¡ˆé€²è¡Œå½¢å¼å¯©æŸ¥
3.如符åˆå½¢å¼å¯©æŸ¥ï¼Œè©²åœ‹éš›è¨»å†Šç”³è«‹å°‡åœ¨å„指定締約國進行實質審查
審查時程 約12~18個月
商標權期間 自註冊之日起10年,得於屆期å‰6個月申請就全部指定締約國或部分指定締約國進行延展,æ¯æ¬¡å»¶å±•10å¹´
ç•°è­° ä¾å„指定締約國è¦å®š
廢止 ä¾å„指定締約國è¦å®š
評定 ä¾å„指定締約國è¦å®š
官方網站 世界知識產權組織
檢索網站 å…¨çƒå•†æ¨™æª¢ç´¢ç³»çµ±

 

2021.3.12æ›´æ–°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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