美國專利制度
種類
發明
設計
審查制度
自動實審制
自動實審制
早期公開
自申請日(或優先權日)起18個月後公開
無
審查時程
約1~3年
約1~2年
優惠期
公開事實發生後12個月內,無需於申請時聲明
專利權年限
申請日起20年
公告日起15年
年費
自公告日起3.5年、7.5年、11.5年繳交
無(已包含在領證費中)
超項費
總項數超出20項、獨立項超出3項,逐項收費
實施例數量無限制
部份設計
容許
費用減免
小實體(自然人、員工不超過500人的小企業、非營利機構如學術機構)與微實體
小企業
員工人數需與關聯企業合併計算,若一方對另一方有控制能力,如子公司或關係企業,無論國籍或經營業務是否相關,即為關聯企業,錯誤適用小實體的規費減免可能導致專利無法執行(unenforceable)。
資訊揭露義務(IDS)
申請人或參與申請、審查過程之人(包括台灣事務所),對於所知悉與可專利性有關的先前技術,有向USPTO誠實揭露以協助審查的義務。若明知卻不呈報,有可能被認為意圖欺瞞而導致專利無法執行(unenforceable)。
侵權責任
民事、行政(國際貿易委員會ITC)
官方網站
美國專利商標局
檢索網站
美國專利檢索資料庫
2021.10.13更新
種類 | 發明 | 設計 |
審查制度 |
自動實審制
|
自動實審制
|
早期公開 | 自申請日(或優先權日)起18個月後公開 | 無 |
審查時程 | 約1~3年 | 約1~2年 |
優惠期 | 公開事實發生後12個月內,無需於申請時聲明 | |
專利權年限 | 申請日起20年 | 公告日起15年 |
年費 | 自公告日起3.5年、7.5年、11.5年繳交 | 無(已包含在領證費中) |
超項費 | 總項數超出20項、獨立項超出3項,逐項收費 | 實施例數量無限制 |
部份設計
|
容許 | |
費用減免 | 小實體(自然人、員工不超過500人的小企業、非營利機構如學術機構)與微實體 | |
小企業 | 員工人數需與關聯企業合併計算,若一方對另一方有控制能力,如子公司或關係企業,無論國籍或經營業務是否相關,即為關聯企業,錯誤適用小實體的規費減免可能導致專利無法執行(unenforceable)。 | |
資訊揭露義務(IDS) | 申請人或參與申請、審查過程之人(包括台灣事務所),對於所知悉與可專利性有關的先前技術,有向USPTO誠實揭露以協助審查的義務。若明知卻不呈報,有可能被認為意圖欺瞞而導致專利無法執行(unenforceable)。 | |
侵權責任 | 民事、行政(國際貿易委員會ITC) | |
官方網站 | 美國專利商標局 | |
檢索網站 | 美國專利檢索資料庫 |
2021.10.13更新